5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施行。其中第30条明确规定: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,防止犬只伤人、疫病传播。也就是说,遛犬不牵绳将涉嫌违法。
针对遛犬不牵绳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根据《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此外,关于养犬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还规定,街道办事处、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,做好本辖区流浪犬、猫的控制和处置,防止疫病传播。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,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制定。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,责令限期改正,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由动物诊疗机构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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